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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类 箱包、皮革皮具、伞具

皮革和人造皮革;毛皮;箱子和旅行袋;雨伞和阳伞;手杖;鞭和马具。

【注释】

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、人造皮革及其制品,旅行用品和马具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行李标签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服装、鞋、帽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; ——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、人造皮革、毛皮制品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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