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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类 珠宝、贵金属、钟表

贵重金属及其合金;珠宝首饰,宝石;钟表和计时仪器。

【注释】

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, 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, 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,如:绘画、装饰、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(第二类),牙科用金汞合金(第五类),刀、叉和勺餐具(第八类),电触点(第九类),金笔尖(第十六类),茶壶(第二十一类),金银线制刺绣品(第二十六类),雪茄烟盒(第三十四类); ——衬衫袖口的链扣,领带饰针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,如:画家、装饰家、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(第二类),牙科用金汞合金(第五类),刀、叉和勺餐具(第八类),电触点(第九类),金笔尖(第十六类),茶壶(第二十一类),金银线制刺绣品(第二十六类),雪茄烟盒(第三十四类); ——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(按其原料分类)。

群组信息

【1401】贵重金属及其合金
(一)

贵重金属锭140003,铱140045,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140055,未加工的金或金箔140063,锇140066,钯140067,铂(金属)140075,铑140083,钌140085,贵重金属合金140104,未加工、未打造的银140163

(九十九)

未加工或半加工黄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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